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農業生產必要設施種類為何?

:農業設施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水產養殖運銷設施。
四、畜牧設施。
五、休閒農業設施。
 
農作產銷設施種類:
水稻育苗作業室、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場、菇包製包場或廢菇包處理場、溫室或網室、抽水機房、乾燥機房、米機房、農機具室、農業資材室、集貨及包裝處理場、冷藏或冷凍庫、場、自用堆肥舍、自產農產品加工室、消毒室、薰蒸室、蓄水池、管理室、農田灌排水設施。
 
林業設施:
竹木育苗室、資材室、機具室、貯木場、乾燥室、炭窯、蒸餾爐、管理室、流籠纜線設施。
 
水產養殖運銷設施:
1、水產養殖設施:
養殖池、飼料調配及儲藏室、管理室、自產水產品處理、轉運或加工設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抽水機房、電力室、循環水設施、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2、水產運銷設施,限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
水產品集貨、加工、處理場、蓄養場、製冰、冷藏或冷凍庫。
 
畜牧設施:
1養畜設施:係指畜舍、管理室、廢水處理設施、堆肥舍、死廢畜及廢棄物處理設施、飼料調配或倉儲設施及防疫消毒設施、乳牛或乳羊之搾及儲乳設施
2養禽設施:係指禽舍、管理室、廢水處理設施、堆肥舍、孵化室、死廢禽或孵化廢棄物處理設施、飼料調配或倉儲設施及防疫消毒設施、鴨或鵝之水池。
3、孵化場 () 設施:係指器具煙消毒室、雛禽處理室、儲蛋室、管理室、孵化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防疫消毒設施。
 
休閒農業設施: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

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

農地「特定」變「一般」 違章工廠恐越蓋越多

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經濟部公布違建工廠取得用地的申請辦法,讓「特定」農業區只要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就可以合法蓋工廠,遭立委及學者痛批為違法農地工廠開大門,未來農地違章工廠恐越蓋越多。 經濟部公布的違建工廠取得申請辦法,遭批為農地違法工廠開大門。

原文網址: 農地「特定」變「一般」 違章工廠恐越蓋越多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21770106868.html
(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經濟部「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明定違章工廠若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或是獲得地方主管機關輔導進駐,就可以申請將目前使用土地變更為丁種工業建築用地,但排除特定農業區。 然而,根據相關辦法,若非「特定地區」廠商,只要符合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汙染事業,並取得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或單位核准輔導進駐,且經濟部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者,即可申請變更用地,在特定區外的工廠便可以就地合法。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長雲瑞龍向媒體說明,政府推動該法,是為了重新檢討這些「特定農業區」是否已經不存在過去劃定時的優勢,例如某些「非法工廠」已經有產業群聚的效應,且某些「特區」,拆除後也難回復到原先務農的優勢條件。 但是這樣的規定遭批替農地違章工廠大開大門。立委丁守中就曾提出,特定農業區是指優良農地或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須加以保護而劃定,如今卻為違章工廠降為一般農業區,質問「這不是犧牲農業和良田嗎?」 另外,有學者表示,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將產生「負面示範效果」,治本之道應該是加強取締。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就向上下游新聞市集說明,「產業的群聚效益」有討論空間,但是經濟部制定的遊戲規則,讓內政部和農委會不得不朝「經濟發展」的單一角度思考,而無法提供農業價值、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最好在現行的審查制度中,將在地人士及臨田農民加入審查,才不會流於一方意見;而正本清源之道,應該是清查所有的非法工廠,釐清整體狀況再來討論。

網路廣告不實 行政法院判裁罰房仲

信義房屋在網路刊登廣告求售不動產,標示類型是「大樓、住宅、成屋」;但北市府地政局

查證廣告內建築物使用執照,認為業者廣告不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罰鍰廿七萬

元;業者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業者敗訴定讞。

  

  信義房屋前年九月在網路刊登「寬裕經點創意空間」廣告,求售近百坪、零房一廳一

衛、警衛全天候管理、總價四千多萬不動產,廣告內容提及「邊間雙併單純住戶,毛胚屋好

規劃」、「石材外觀氣勢非凡,氣派大廳」、「公設完善社備齊全」,且有建物外觀、室內

照片,物件格局圖上也註明備陽台及雨遮;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建案土地屬於第三種工

業區、用途為「策略性產業」等不可另轉它用,裁罰業者廿七萬元。

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買農舍 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落實農地農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上午通過。 報系資料照

分享2015-09-03 16:47:26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繼承贈與、法拍放寬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今起3類「農民」才能建農舍 已不少立委反對

今起3類「農民」才能建農舍 已不少立委反對

2015-09-04 03:20:00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李順德、周志豪/台北報導 


苗栗縣獅潭鄉「林間雅境」小木屋,縣府認定屬違建,昨天展開首波拆除行動;業主到場舉牌抗議,但未阻撓拆除行動。 記者胡蓬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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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獅潭鄉「林間雅境」小木屋,縣府認定屬違建,昨天展開首波拆除行動;業主到場舉牌抗議,但未阻撓拆除行動。 記者胡蓬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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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今天起,只有具農保等嚴謹定義的「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不過行政院院會昨天拍板,購買、移轉農舍的規範切割留待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處理,但能否過立法院這關變數很大。

農舍管理新舊制比一比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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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通過的新版興建農舍辦法,則明定僅三類「農民」可興建農舍,包括:參加農保者、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布就立即施行。
另外,過去因非農民也可購買農舍,很多人變賣農舍給非農民,並炒作農田中的民宿、別墅,墊高農舍房價。行政院會昨通過農委會所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且無自用農舍的「農民」才能購買、接收他人名下的農舍,盼遏止「農地非農用」問題。但草案中訂有「例外條款」,若農舍是透過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贈與、法拍三種管道接收者,不限制必須是「農民」身分。但受贈與、循法拍購買者,若名下已有農舍,就不能再擁有第二棟以上農舍。因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從嚴執行」,對現況衝擊不小,已有不少農業縣市立委表達反對意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將舉辦黨政平台會議,對農舍議題凝聚共識,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將到現場說明、溝通。因大選將近,國民黨團傾向希望農委會暫緩推動。有國民黨團幹部私下指出,農舍「豪宅化」是因地方政府未依土地使用分區主管權責,落實管理,「農舍農有」反倒是較枝微末節問題,農委會不應本末倒置。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說,「農舍農有」主張與鼓勵青年返鄉務農政策背道而馳,將使沒有農保資格青年投入農業困難。但陳保基表示,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就能興建、購買、接手農舍,青年農民不受限。內政部、農委會原規畫在修正興建農舍辦法時,一併規範興建、購買、移轉農舍條件,不須送立法院修法即可處理,但討論後決定切割處理。陳保基說,買賣農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若只修辦法、不修母法恐引發爭議,因此將購買、移轉農舍條件放回「母法」中修正。【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潘姿羽/台北報導】

最新農舍起造、移轉規範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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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者,才准購買農舍。政院認為,此舉有助遏止農地變豪宅亂象,也能建立農舍興建、使用與經營不可分割關係。
新法也針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其中,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至於時下常見的「假日農夫」,可否購買農舍?農委會表示,必須能提出生產實績或銷售紀錄才行,例如曾參加公糧收購計畫、有轉作休耕紀錄或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等,「東西必須是賣給別人的,自己種自己吃則不算」。內政部、農委會昨天聯手推出農舍規範新辦法,前者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求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檢附有農業生產證明者,才可興建農舍;後者則修法,要求農舍移轉的承受人,也必須是農民或實際耕作者。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兩部會本次修法,旨在確保農地農用,未來要完全禁止把農舍蓋成別墅、豪宅的歪風。他強調,新法須經立法院同意,未來雖不會溯及既往,現有法規本來就要求至少維持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一些現在不是農民但有農舍的人,也必須遵守十分之九的規定,要不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依法要求改正。」過去農發條例雖然有規定只有農夫才能興建農舍,也要求農舍需與農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不過,現有條例對於農舍移轉承受人並無規定,導致實務上出現非農民也能擁有農舍,甚至在農地上蓋起豪華別墅,或炒作農地、農舍等。陳保基說,近年農委會鼓勵青年返鄉務農,卻因很多地主眼見農地、農舍可賣出好價錢,不願意拿出來租或售,造成真正想種田的人無田可種。

不能只種花花草草 真農民三標準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 為遏止農舍亂象,內政部昨天通過行政命令「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定義「農民」,只有具「農保」、「第3類健保(農、漁及水利會員)」或「確實從事農業生產」者才可申請興建農舍。 內政部訂定農民資格三標準。

原文網址: 不能只種花花草草 真農民三標準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7171106716.html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現行法令雖然也規定只有農民才可興建農舍,然條文定義不明,「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均可視為農民,致使有心人士炒作農地,違法興建農舍變民宿、豪宅,卻不具耕作事實,壓縮農民生存空間。 根據農委會統計,自民國90年至103年底全台核發農舍建照已達3萬4704件。其中,宜蘭縣居冠有5704棟,苗栗縣次之達3863棟,第三名則是南投縣具有3434間,解決農舍亂象已刻不容緩。 內政部會同農委會翻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原欲嚴格限制「興建」、「買賣移轉」都必須符合上述農民認定標準,孰料引發反彈,並指子法規範買賣,已逾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有適法性的疑義;經評估,決定刪除「承受人(買賣移轉)的資格限制」,不納入本次修法。 外界質疑「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定義過於寬鬆,恐淪為另一道「巧門」,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民眾若要興建農舍,必須提供農業生產的佐證資料以及「營運計畫書」,以符規定。 陳威仁舉例,目前農舍面積只能占全部農地的10分之1,農舍以外的區域全部都要「農地農用」,農舍也不得蓋在農地中央,避免影響耕地環境。而營運計畫書更要載明農舍配置以及耕作項目,「不能只種些花花草草」。

立委嗆欺負農民 揚言要嚴審

記者唐筱恬/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將公告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具有農民身分或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才可興建農舍。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炮轟,辦法裡規定蓋農舍需專家學者審核,那為何台北蓋大樓就不用專家審核?簡直欺負農民!他要求辦法送至立法院「從備查改審查」,經嚴審後才可上路。 陳超明批評蓋豪宅都不用這麼嚴格把關,為何獨獨針對農舍?(翻攝自陳超明Facebook)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也抨擊,農地問題涉及土地正義,豈料執政當局卻依然蠻幹,嚴格限制農民身分,恐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 他說,自從內政部預告農舍法修正,每天都收到宜蘭鄉親陳情,指政府長期忽視農民收益,如今又突然要限制興建、買賣對象,讓價格崩盤,讓農民苦不堪言。 先前近10位「老農派」藍委因不滿農委會擬修改「農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農地興建、買賣對象須具農民身分,曾私下找過國民黨秘書長李四川,更面告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不得讓行政部門強行過關,揚言提出倒閣或退出黨團運作。 陳超明抨擊,蓋一個農舍天大地大,怎麼這麼不相信農民,只要把農地農用寫得清清楚楚誰敢亂來。他反問,農舍只有農民才能買,那為何不限制工業區的房子只有工人才能買?商業區房子只有商人可以買?一堆沒有農地的人在主宰有農地的人,根本就是「新農獵殺老農」,哪來公平正義了?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也痛批,辦法根本多此一舉、庸人自擾,只要將現行管理做好即可,他將要求辦法改審查,而且堅決反對《農發條例》修正草案。

原文網址: 立委嗆欺負農民 揚言要嚴審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7171106717.html

中時電子報表於

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峨嵋土地#峨嵋農舍#峨嵋台三線茶園














土地基本資料
案名 峨嵋台三線茶園-茶園出售 案號 LA-7018
地址 新竹縣峨眉鄉峨嵋段
最新交易狀態 帶看中 售價 8200 萬
土地類型 農地 坪數 3771.69 坪
土地座落地段 河背小段 土地用途  
土地寬度   土地深度  
每坪單價 2.17萬/坪 公告總值 500元
地上物 法拍土地 不是
土地銷售來源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仲介
土地特色 茶園出售-新竹峨眉農地
【峨嵋台三線茶園】

1.台三線旁、視野寬闊、雙邊臨路、出入便利。

2.土地現況茶園、地主無暇照顧不捨荒廢期待有緣人接手管理。

3.土地現有獨立電表、使用溪水灌溉。

4.土地周圍水稻田、沒有過度開發、維持純樸農村景致。

5.土地總坪數3771.269坪、共有四筆地號、地主希望全部一次出售、若買方覺

得面積太大也可分筆購買

坪數說明:

A-797.69坪售價:1735萬

B-797.69坪售價:1735萬

C-797.39坪售價:1734萬

D-1378.49坪售價:3000萬

每坪單價:21750

交通說明
1.竹林交流道到土地20公里、約20分鐘

2.土地到北埔3公里約4分鐘

3.土地到十二寮農業區7公里約18分鐘

附近成交行情比較

1.台三線平坦農地成交價每坪2.5萬~3萬多

2.山坡地成交行情約1萬上下

 
地圖位置 觀看地圖位置  觀看實際街道景像   影音檔
土地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王煥文
手機 0963-302-648 電子信箱 fansen@seed.net.tw
所屬公司名稱 台慶不動產 公司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三段460號
公司電話 0963302648 王煥文 公司傳真 03-5969000
網 址 http://www.竹東不動產買賣.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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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房地合一稅 不滿意但能接受


昨天行政院會通過房地合一交易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理。 前些日,曾出席財政部在高雄舉辦「建制不動產(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制」座談會,理解房地合一交易稅,是取代「奢侈稅」構想,但房地合一交易稅規劃,採漲價部分課徵比「奢侈稅」交易價課徵負擔少很多。原先財政部規劃十七%的稅率,輕稅負遭許多反對炒房團體抗議,不過,依目前行政院版的房地合一交易稅,課的較原財政部版高,更能符合讓奢侈稅退場。 一百多年前國父孫中山先生的睿智,創建「漲價歸公」思想,是目前房地分離課稅的主要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二○一一年得主James Mirrless的研究,也得出房地分離課稅是公平正義的有效方法。不少學界人士認為,台灣房地分離稅制不是世界主流,而力挺財政部計算簡易的房地合一交易稅制改革,但課稅績效房地合一稅會優於舊制土增稅? 房地合一稅改,與土地增值稅再調回四十%、五十%、六十%之稅率稅收效果哪個好?從二○一三年財政統計年報,土地增值稅稽徵金額為一○六六億元來看,恢復舊制即增加一倍,比目前各版本房地合一制稅收推估績效高出許多,更能做到公平正義。 然而房地合一稅改,是財政部就既有條件,不涉及內政部所開發的制度,課稅績效是無法遏止炒房、炒地,無法說服各房運團體是可想而知;但對財政部的努力個人是給與肯定,第一年可增加四十二億稅收,換言之也是讓房地產業者少了四十二億收入,對所謂公平正義仍有一定效果。 五月十八日個人再次出席財政部南部地區房地合一交易稅公聽會,初步看到院版的房地合一交易稅的立法做法,是修正或增列所得稅條文來進行,而非立一新法,從法案推動而言,是明智之舉。因此希望能在本會期儘速立法通過,畢竟增加的稅收並不多,影響房地產業者並不大,讓紛擾多時房地合一交易稅能劃下句點。 原文網址: 房地合一稅 不滿意但能接受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1331297999.html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農會會員

更新日期 2005/4/22
農會會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且戶籍與農地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 
一、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0.1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 佃農:
承租375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1年。
自有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375減租耕地或其他農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三、 雇農:90.1.20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四、 農業推廣工作者: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者。
 
五、 農林牧場員工從事農作者: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非農會會員
    

更新日期 2005/4/22

一、 年滿15歲以上者。
 
二、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五、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2倍以上金額者。
 
六、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七、 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雇農:90.5.9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